擇期交易品種(聚乙烯)交收質量標準
一、適用范圍
本標準規定了用于臨沂國際商品交易中心交收的聚乙烯質量要求、試驗方法、檢驗規則和包裝、運輸要求等。本標準適用于臨沂國際商品交易中心交易和交收的聚乙烯。
二、規范性引用文件
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。凡是標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隨后所有的修改版(不包括勘誤的內容)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:
GB/T 6678 化工產品采樣總則
GB/T 6679 固體化工產品采樣通則
GB/T 11115 聚乙烯(PE)樹脂
三、術語和定義
應符合GB/T 11115 和GB/T 12670中術語和定義的有關規定。
四、交收牌號及產商
1、聚乙烯擇期:寶豐 7042;
五、質量要求
1、聚乙烯擇期
檢測項目 | 指標 | 檢測結果 | |||
優等品 | 一等品 | 合格品 | |||
MFR/(g/10min) | 2±0.3 | 2±0.5 | 2 | ||
密度/(g/cm3) | 0.918±0.002 | 0.918±0.003 | 0.919 | ||
顆粒外觀 | 色粒/(個/kg) | ≤5 | ≤10 | ≤20 | 0 |
大小粒/(g/kg) | ≤10 | 0 | |||
蛇皮粒和拖尾粒/(個/kg) | ≤20 | ≤40 | 0 | ||
有無異味 | 無異味 | 無異味 | |||
拉伸屈服應力/(Mpa) | ≥8.0 | 9.35 | |||
拉伸斷裂應力/(Mpa) | ≥12.0 | 14.9 |
六、包裝、運輸和貯存
使用原生產廠家或者其認可的包裝,袋裝產品每袋凈重25±0.2Kg。包裝材料應保證產品在多次運輸、碼放、貯存時不污染和泄漏,并能防潮、防塵。存放在通風、干燥、清潔并有良好消防設施的倉庫內,貯存時,應遠離熱源,防止陽光直接照射,禁止在露天堆放
七、其他
交收升貼水以當日公布的相應產商、牌號、倉庫的升貼水為準,同時為保證臨沂國際商品交易中心交收業務公平、順利進行,保護交易商的合法權益,交收品可實行替代交收,替代交收時因牌號、產商、倉庫差異產生的升貼水,以協商確定。
八、附加說明
本標準由臨沂國際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負責解釋。
臨沂國際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
二〇二二年四月